属于红线违规的行为有: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务良俗的行为。
3.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行为。
4.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5.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6.向家长索要、收受财物礼品及有偿补课的行为
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它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行为。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10.违法传教或开展宗教活动的。
11.宣传从事邪教的。
法律依据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五)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七)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十)违法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活动; (十一)宣扬或从事邪教。 从业人员有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022-08-11 15:00
物业违规行为主要有:1、人行道私设停车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法;2、物业私自施工行为违法;3、对饲养宠物业主停水电,物业涉嫌违法越界;4、电梯服务费:提前一年收取物业收费行为违法;5、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6、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7、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8、物业资质等级≠物业收费标准
人行道上停车收费现象,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市政公共设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有关部门给审批了手续,也是违法的。
2025-02-14 10:12
员工违规行为: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
2024-05-17 10:58
2022-08-24 08:56
重婚行为有:
1、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的。
2、已经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没有与原配偶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但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022-09-17 15:51
(一)采用贿赂、胁迫等方式控制两委选举。
村两委进行任命选举,不仅可以选出村民心目中的村干部,而且还能让有能力的人成功上任。期间,如果有人采取贿赂、胁迫等方式控制两委选举,村民一旦发现,可以对其进行举报。
(二)私自侵占村集体资产。
集体资产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是不具备所有权的,村民也没有权利进行私自交易,但有些人成为村干部后,将视线转移到村集体资产上,通过变形或者以租代征方式进行变卖,让村民蒙在鼓里。变卖后的村集体资产被有心人随意使用,甚至不惜破坏耕地,比如挖土,挖沙等违法做法,村干部这种做法严重的损害到村集体利益,村民但凡发现,可以直接举报。
(三)非法占地、强揽工程、侵挪国家资金等。
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行获取资源,依靠家族势力强占包揽村里项目工程,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挪用农村建设资金,将原本属于村民的耕地非法占用,不仅没有给出合理补偿,反而对上面作假,这种做法十分不仁义。
(四)勾结当地黑色势力,霸市、垄断、强收保护费。
有些村干部为了谋利,和一些黑色势力(地痞)勾结在一起,强行收取保护费,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强买强卖,甚至垄断一方生意,对周边的资源进行长期把控,收取好处,菜霸、肉霸为典型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