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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红线违规

法律顾问 2022-09-15 08:48 标签: 行为 红线 违规

属于红线违规的行为有: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务良俗的行为。

3.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行为。

4.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5.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6.向家长索要、收受财物礼品及有偿补课的行为

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它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行为。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10.违法传教或开展宗教活动的。

11.宣传从事邪教的。

法律依据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五)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七)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十)违法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活动; (十一)宣扬或从事邪教。 从业人员有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宋扬律师

宋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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