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是可以追偿的。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赔偿责任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等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
雇佣关系中,被雇佣人在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雇佣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
肇事者配偶不连带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责任,但并未直接涉及股东是否对外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