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被追尾全责方不赔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违章停车而引发的追尾事件中的责任问题,判断其责任归属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追尾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绝大多数状况之下,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中,通常判定右转车辆负主要责任。 然而,若发生于路口部分,则直行车辆须礼让已进入路口且正在进行左转操作的车辆现行通过。
若前方车辆由于紧急制动使得后方车辆无法做出及时反映从而发生追尾现象,那么此时显然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后者。
追尾事故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 但是如果对前车车主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假如后车因追尾导致人员死亡,那么前车原本应该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负有的责任是无需承担的。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倒车、逆向行驶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行为,将被一次性记取12分。
因后方车辆撞击前方行驶状态中的车辆所引发的追尾事件,通常会判定由后方车辆承担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