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侦,说明案件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应该继续补充侦查,其结果应根据补充侦查的材料进行决定,如果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还会移送检察院,如果没有查到新的证据,正在羁押的可能会改变强制措施,或做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 1.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撤诉后没有新证据、新事实又重新起诉的以及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法院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侦律师可以看卷,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律师是可以进行查阅案卷的。
当事人可以知道退侦的情况,直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就知道是否退侦了。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需要看情况,退回补充侦查只是刑事案件办案上的程序,并不代表处理结果,如果退侦后证据充分,那么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提起公诉后法院是有可能判刑的,如果退侦后证据仍然不充分,那么检察院是不可能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那么就有可能不会被判刑,也就不存在轻重的问题。
当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职务侵占罪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若公安机关对于该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可主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直至其意见被采纳为止。
退侦两次期满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而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如果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简称“退侦”),但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检察院会根据现有证据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认定证据尚且不足,可能会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此后,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内展开新的侦查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此时是否能释放嫌疑人则需要看检察院的最终决定。 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则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并对嫌疑人解除羁押措施。 然而,若检察院仍然坚持诉讼程序,那么公安机关首次侦查期间的羁押时间通常为半个月左右,然后向检察院提交相关资料供其审核。 若经核审后,检察院仍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便会再次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此时,公安机关进行第二次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在该调查期内,嫌疑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