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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检察院退侦后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7-04 09:16 标签: 退侦

当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职务侵占罪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若公安机关对于该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可主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直至其意见被采纳为止。

若公安机关的复议请求仍未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则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复核申请。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便可依照上述流程提出复议或复核。若检察院依然坚持原有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希望通过重新审查案件来扭转局面。

同样地,公安机关还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例如调查取证、补充侦查等方式,以期能够改变不起诉的决定。倘若检察院在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公安机关却认为应当予以起诉,此时公安机关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复核。若检察院坚持原有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亦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例如调查取证、补充侦查等方式,以期能够改变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刘章荣律师

刘章荣律师

四川非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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