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两期,2002年全面实施的为首轮退耕还林,现已经结束;2014年全面实施以及现在各地仍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 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分南北,统一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拨付,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苗木补助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按照最新的政策调整,自2017年(含)始,苗木补助每亩提高100元,也就
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 (2017年起),实行县内包干使用,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3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四川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种苗种草费15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850元。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林地。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退耕还林的土地算原来这块地的承包人的,如果被国家要修公路,需要占用土地,补偿款算的。
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