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一般是按犯罪所得来退,而不是按涉案金额来退。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按照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诈骗罪的行为人的家属要退赃的,可以直接找到办案人员说明退赃,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能对其从轻处罚。而要是犯罪数额较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敲诈勒索的行为人能退赃。既可以直接退还给受害人,也可以先给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返还受害人。
诈骗罪判缓刑的限制:如果存在未退赃或退赔的或者是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即使符合我国对适用缓刑的规定,也不能对该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同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退赃之后,犯罪嫌疑人是能够获得减轻刑罚的资格。如果诈骗犯被抓后,把赃款全都退给受害人,认罪态度较好。按照诈骗金额多少的被判有期徒刑的年段,可以考虑在低年段判刑。
该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案件情节,但通常情况下,退还赃物能使罪犯免除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之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几项规定的期限: (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要求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应不少于13年; (三)对于由法院按照规定予以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而如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不可以。 盗窃六千元在盗窃金额认定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要依照刑法受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可以在量刑时因为退赃酌情进行轻判的。
具体量刑时,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职务侵占70万不可以判缓刑。职务侵占70万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职务侵占70万符合缓刑条件,不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