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有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女方拒绝退还彩礼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购买汽车时,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则无法退还。 在签订合同时,关于定金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规定,并且还需要设定定金的具体金额以及交付时间。 在平受定金一方未能履行相应债务的情况下,不得索取定金;而给予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债务,便需向对方收取双倍债务作为补偿。 倘若给定款项方已经履行了债务,且符合事先协议,那么定金便可用于支付价格款项或予以收回。
需要。按照赠予合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赠予的财产在赠予完成后不可撤销。 但三金、压箱钱、彩礼、捏锁封等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为女方支出的金钱,均属于“彩礼”范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如支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但如果存在已办理婚礼(未登记)、女方妊娠等情况,可能酌情减少返还金额,其中女方怀孕流产法院会较大幅度酌情减少彩礼返还金额。
短婚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返还彩礼,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程序: 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地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交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之后,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彩礼: 你们办理结婚登记后从来没有共同生活,且你目前已经提出离婚/准备离婚; 婚前给付这笔5-10万的彩礼导致你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且你目前已经提出离婚/准备离婚。
一、不同性质款项的处理规则 1. 款项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的,无需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男方转账的款项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女方本身就享有平等处理权,该款项无论是用于家庭生活、个人消费还是储蓄,都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处分,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女方退还。
订金,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退,如果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买卖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商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