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按盗窃罪处罚,具体判多少要看案情。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挪用公款主动退还会判刑的。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主动退赃款只是在量刑时会获得宽大处理,但不能免除刑事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诈骗案判决后被骗的钱,法院将会根据受害者人数和被骗数额,结合嫌疑人账户金额和名下财产,制定比例进行退还。法律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1、视具体情况,挪用公款可以报警解决,由刑警队立案侦查,对被挪用的赃款追回。按照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员工辞职了,社保是不能提前退的,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享受社保待遇,并不能直接退回取出。 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是可以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在此之前社保只能申请转移累计,是不能退回的。
公司多发工资,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工资的,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职务侵占刑满释放后钱必须退还,否则出狱后依然继续追缴。
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关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退费事宜,通常所涉及到的便是养老保险退费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费用需累积缴纳满15年方可在退休之后按月进行领取,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此类款项并不能够被退还。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中,个别的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仍然具备取出的可能性: 一是由于移居海外而导致永久性居住的人口; 二是证实已死亡者; 三是同时参与了两份以上保险业务的人群; 四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积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尚未达到15年之数的人士。 对于前述第一种情况的个体来说,只需携带相关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原始参保资料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即可完成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