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钱是不能被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比如共同吃饭所花的钱。
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小偷偷来的东西,如果原物主要求返还的,应当返还,所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小偷赔偿。
这并非贿赂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实际情况中,只有当行贿者“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个人经济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时,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过程里,如果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但数额若未达较大标准,或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回扣或手续费,这些也都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贿行为是为了获取不适当的利益,并使此种利益的获取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位权限之间存在某种关联,那么这个数额的具体界限则需要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而且条件必须是行为人给国家公职人员送礼的金额已经到达这个比例,以及此位等职的公职人员确实为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