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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送礼物算贿赂吗

刑事辩护 2025-03-10 16:54 标签: 送礼物 研究生 贿赂

这并非贿赂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实际情况中,只有当行贿者“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个人经济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时,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过程里,如果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但数额若未达较大标准,或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回扣或手续费,这些也都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贿行为是为了获取不适当的利益,并使此种利益的获取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位权限之间存在某种关联,那么这个数额的具体界限则需要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而且条件必须是行为人给国家公职人员送礼的金额已经到达这个比例,以及此位等职的公职人员确实为此人行贿获取不当利益,这两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郑尚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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