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有: 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均适用 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 三、适用特殊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分别是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