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有:
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均适用
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
三、适用特殊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3-06-15 09:43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确定:1、侵权的手段;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3、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5、当地的生活水平。
2020-10-31 14:42
2023-06-08 14:45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这些条件:1、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2、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主观上是故意。
2022-08-12 16:15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2-08-26 14:53
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应受伤害原因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
1、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至的精神损害;
2、因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与因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
3、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4、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身权所产生精神损害;
5、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