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有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社会危险性。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需要的。 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要求协作的请求后,应当首先对其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则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不得以警力不足,办案经费缺乏等种种借口予以推诿。 公安机关进行办案协作,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交通费、住宿费。 但是,如果协作地公安机关确实因办案经费紧张,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有一定难度,委托地公安机关自愿支付一定费用的,也可以由两家共同协商解决。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要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诈骗案拘留期到期后,并不一定会被批捕,具体应当视情而定,如果不符合批捕条件则不需要批捕。 逮捕是检察院发的,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侦办收集犯罪证据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批准逮捕。 公安会3日内提请批捕,同时检察院在7日内批捕,即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最多不会超过37日,如果被拘留满37天后没有转其他强制措施,说明已批捕。
一般是先抓人后有逮捕通知书。 因为抓人具有一定的紧急性,只有先抓到人,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刑事诉讼流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后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没批捕,已经取保候审,法院依照案情来判,检察院取保候审不能代表法院的意思。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
可以,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算在服刑,因为在羁押期间还只能说是有犯罪嫌疑,有没有罪要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判刑后,羁押时间可以根据刑罚来折抵刑期: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对无期徒刑和死刑,即使以后被减刑成有期徒刑,都不存在折抵一说。
不是。看是否符合以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还需要进行侦查工作,并且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所以什么时候判决是没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