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建道路造成他人重伤,应当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有规定,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出资或负责保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 (一)行为责任原则。 (二)因果关系原则。 (三)路权原则。 (四)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有:合理的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具有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损害的事实,并且设置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堆放、倾倒、遗撒人未尽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无须被侵权人证明。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