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有遗产继承权,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非亲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放弃遗产继承权不能在遗嘱上注明。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只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权利,该行为只能由继承人本人作出,立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上注明。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任何人也不得非法剥夺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但是,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权利丧失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某些严重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等。然而,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可以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