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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利丧失后能否恢复

婚姻家庭 2024-07-04 08:59 标签: 遗产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利丧失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某些严重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等。然而,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因此,遗产继承权的丧失并非绝对和永久性的,而是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得到恢复。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人性改过的认可和鼓励。但请注意,这种恢复并非自动发生,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继承人的悔改表现、被继承人的宽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沈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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