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遗产的分配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协调继承产生的纠纷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有以下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配偶能成为遗嘱执行人,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的人就都能够成为遗嘱执行人。但是遗嘱执行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所以想要配偶成为遗嘱执行人,需要在遗嘱中指定配偶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权利有: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诉讼代理等。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
遗嘱执行人一般应当由被继承人确定,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可以让律师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可让律师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