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遗嘱有效无效的依据:(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无效时如何处理:遗嘱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如果两份公证遗嘱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代书遗嘱本人必须签字,否则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
数份遗嘱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第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二、如果有两个以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
录像遗嘱不是《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方式,但可以参照录音遗嘱的标准,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或伪造,对该种遗嘱的制作应当严格把握。《继承法》第十七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能够继承的是土地上的房产,所以只能针对房产立遗嘱。遗嘱没有一个具体的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民族、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等; 2、遗产的具体信息以及分配的情况; 3、公证人或者见证人的签名,身份证号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除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家庭中若出现遗嘱继承纠纷,可以先由各个继承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