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条件有: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使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其他人办理。
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可见,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 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形式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 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
立遗嘱需要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订立包括。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写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
一般情况下是公证遗嘱最有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嘱如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一、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没有则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的,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相应遗产。 具有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 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打印的遗嘱不一定无效。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的遗嘱应属自书遗嘱,这类遗嘱应该按照自书遗嘱予以认定。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