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不拒不扶养的行为。 (三)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身份,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且有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
遗弃罪一般不是自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当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情节恶劣”包括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为: 1、主体方面,行为人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人; 2、客体方面,侵犯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犯罪; 4、客观方面,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履行其扶养义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因遗弃而致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等。
不抚养孩子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遗弃罪可以公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外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婴儿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遗弃罪需要的证据如下:1、遗弃者未对抚养人尽到义务、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2、遗弃者未尽抚养义务的时间;3、未抚养造成的后果。遗弃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子女成年后可以起诉父母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子女可以起诉父亲的“遗弃罪”,法院未必受理,因为时过境迁。子女可以要求补偿未尽的抚养义务,但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