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人被遗弃的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 ①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②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③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二)对于
遗弃家庭成员的起诉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2、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在遗弃罪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遗弃家庭成员主要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造成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遗弃罪,没有时间要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收集最好是当地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走访后出具的证明,当然,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作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遗弃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
遗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的相关规定,
遗弃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刑警队负责,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遗弃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