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
一般来说一审遗漏了共同原告二审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规则及司法实践,遗漏犯罪事实是否必须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存在强制补充侦查优先原则和例外直接起诉情形。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一、强制补充侦查优先原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犯罪事实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补充移送起诉。这一规则强调: 程序优先性: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仍需优先退回补充侦查,以确保侦查程序完整性。 法条修改意图:2019年修订将原分号改为句号,明确“补充侦查”与“直接起诉”为一般与特殊关系,非并列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