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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犯罪事实是否必须起诉

刑事辩护 2025-04-28 16:54 标签: 遗漏 犯罪事实 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规则及司法实践,遗漏犯罪事实是否必须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存在强制补充侦查优先原则例外直接起诉情形。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一、强制补充侦查优先原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犯罪事实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补充移送起诉。这一规则强调:

程序优先性: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仍需优先退回补充侦查,以确保侦查程序完整性。

法条修改意图:2019年修订将原分号改为句号,明确“补充侦查”与“直接起诉”为一般与特殊关系,非并列选项。

二、例外直接起诉情形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检察机关可跳过补充侦查直接起诉:

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足以独立支撑遗漏事实的定罪量刑;

司法效率考量:补充侦查会导致诉讼拖延或资源浪费;

已穷尽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客观上无法或拒绝补充侦查(如证据已固定、同案犯已判刑等)。

三、数罪并罚的必然性

对于已判决案件中发现遗漏犯罪事实的:

未超过追诉时效:必须依法追究;

独立或合并起诉:若漏罪与原案无关,可作为新案起诉;若关联紧密,需与原罪数罪并罚(参考陕西xx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监察机关的特殊规则

若涉及职务犯罪,监察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时:

程序要求:需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经纪委常委会审议;

事实核实:补充事实需与被调查人见面,保障其申辩权。

结论

遗漏犯罪事实必须起诉,但起诉方式需分情况处理:

(1)一般情形:退回补充侦查后起诉;

(2)特殊情形(证据充分、效率需要):直接起诉。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需平衡程序正义与效率价值,但不得以“遗漏”为由放弃追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李吉平律师

李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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