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
处理房屋面积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
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消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
假释的考验期有多长时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 遵循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行为责任原则; 二、因果关系原则; 三、路权原则; 四、安全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就是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 根据《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婚姻纠纷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是: (一)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二)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三)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