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发出询价邀请的,不是发出要约,而是发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
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有:1、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说明书《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
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包括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寄送、发布广告的方式等《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如下: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
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包括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寄送、发布广告的方式等《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主要有以下区别:①招标的对象不同:公开招标主要是面对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进行招标;邀请招标主要是针对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招标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主要是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招标主要是通过邀请书的方式。③公开的程度不同:对于公开招标需要严格的按照招标方式进行公开;而对于邀请招标主要是针对特定的人,因此公开程度有所不同。④时间和费用不同:邀请招标主要是针对特定的,规模小,快速。而公开招标需要公告,招标、评标等活动费用较高,耗时长。⑤竞争的范围不同:对于公开招标竞争的范围更广,更有竞争力也更加的公开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的行为是违规的。 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