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
材料采购合同中有以下条款: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
采购合同上只盖了章,而没有经办人员签字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这个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单位行为,采购合同就属于有效的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
审查采购合同应该要包括以下条款:(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5)商品验收办法。(6)违约责任(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出纳兼采购员,违反了财务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合同标的质量及数量、合同金额、交货(工)时间及地点、验收、资金支付、违约处理、合同附件、中标通知等。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的内容有: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4.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