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可以减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政拘留期满放人的,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对于拘留期满的被拘留人,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对于拘留期满的被拘留人,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
醉驾网逃,需要满一到六个月之后才能释放。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办案期限过了拘留的犯人不是必须释放的,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
审查起诉阶段期满后,没有认定犯罪事实的应当释放当事人,显然是合法的。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到期了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不准批捕的可以马上释放当事人,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补充侦查无法补充证据最终会被释放。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