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如果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