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如果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重新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2024-04-26 11:41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2024-07-02 10:40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其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不能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024-04-12 11:31
被判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2025-01-17 15:32
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022-08-12 13:56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