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是: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全身瘢痕面积<5%,但≥1%; 3、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4、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5、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粉碎性骨折指甲盖掉了可以鉴定为工伤,必须认定为工伤,才能申请做工伤的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不扣。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进行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伤鉴定需要去社保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 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二级烧伤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有: 1、头颈部重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2、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未鉴定工伤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 工伤鉴定可以了解清楚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