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稳定之后,当事人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有关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劳动者没有出院但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做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工伤不一定要伤残鉴定,一般工伤治疗后未导致残疾或者未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者受到伤害之后,被认定为工伤,是需要到具有工伤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因人身损害造成的伤残,没出院无法做伤残鉴定; 但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用出院。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不能够。 不做伤残鉴定就不能赔偿伤残赔偿金。 只能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其他没有赔偿。 护理费、误工费的天数,要看伤者伤情来确定,首先住院期间的全部赔偿,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然后结合伤情,保险公司确定赔偿多少天的。
1、工伤认定书下来,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