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
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
工伤鉴定不准确的,可以可以在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等等。 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等等。 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等等。 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等等。 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流程如下: 一、递交申请书。劳动者等到工伤伤情稳定之后,如果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情况,可以由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用人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递交申请书。 二、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完整的,鉴定委员会会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
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不论是否严重,都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则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后续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