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通过合法的鉴定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
程序如下: 1.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3.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医患纠纷司法鉴定所遵循的原则是: 1、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 2、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原则,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活动的服务对象诉讼活动所追求的目的。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四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做鉴定的时间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商业秘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或者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流程: 在商业秘密鉴定之前,必须对鉴材进行合法提取,才能进行商业秘密鉴定。因此在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时,特别要注意鉴材的提取,鉴材是怎么提取来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鉴材不合法,或者鉴材存在混淆,必然会影响商业秘密鉴定意见。这样的商业秘密鉴定意见则不应被采信。
一般60日出具鉴定书。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需要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鉴定人一寸近照一张。 4.被鉴定人的病例资料原件(精神病患者需要两年以上的病史资料),诊疗资料和近期诊断证明(具备鉴定资格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有争议时需要做商业秘密鉴定。 需要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4.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
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鉴定委员会鉴定审查; 4、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织鉴定。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