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食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该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 1、构成本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致使他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使他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的处罚: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造成他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的量刑如下: 1、基础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毒食品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