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第一、要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者被担保人的熟悉的人进行了解。 第二、尽量只提供一般的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
行使合同撤销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如下三个: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第二、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撤销合同的,对合同中存在可撤销情形的,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仅凭随意性想当然来行使合同撤销权,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第三、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
对于涉外婚姻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有其他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这主要是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与抚养人的感情培养方面进行的考虑。 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
如果隐瞒的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是由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原房主为了完成交易,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问题,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原房主的
房屋质量问题的大小可以分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应注意购房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 2、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者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购房人及时向开发商人提出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3、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开发商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开发商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动迁款分割应考虑的问题:1、房屋的性质和来源。拆迁房屋是公房或者私房,动迁补偿款分割的原则是不一样的。私房为产权人的私有财产,产权人在动迁款分割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房是公家或者是集体的财产,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是基本上等同的。 2、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托底保障对象。同住人或者托底保障对象,都有权利主张分割动迁
二手房贷款须注意: 1、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银行在放贷时采用合同价和评估价取得的原则。 2、竣工年代与贷款年代。 3、贷款成数和利率。 4、还款方式的选择,银行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 5、贷款银行的选择,各商业银行服务特色不尽相同,贷款品种也有所差别。 6、收入证明与还款能力,收入证明一般是借款人的单位开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7、借款人自
买到货物没有检验后发现质量问题需要分情况处理。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
房产转让公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中赔偿方必须注意: 一、你所支付的赔偿金应该列明所有项目。 (比如说医疗费、受害人及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的活费、后续治疗费还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 二、就是必须约定在你支付了赔偿金后,赔偿权利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