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师有没有阅卷权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愿意聘请值班律师或其他律师参与庭审辩护的,则经被追诉人委托,费用由被追诉人承担;若不愿意聘请,则由国家提供最低限度的值班律师咨询和提供建议的辩护。但是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1、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查阅案卷,进行资料的整理。 2、《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