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日常建设和培训有以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日常建设和培训有以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日常建设和培训有以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日常建设和培训有以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日常建设和培训有以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大主题”分别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之后的新期盼,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 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进行,将自下而上,分级在全国政法系统铺开。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从2月底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从8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 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桃城、法治桃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指对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对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对拒不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四项任务”是: (1)筑牢政治忠诚;(2)清除害群之马;(3)整治顽瘴痼疾;(4)弘扬英模精神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经进入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的深水区,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线索梳理,加快核查进度,加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