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失效。 法律依据:
附条件的合同满足的要求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以下要求: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实践性合同,成立要求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如果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附条件。所附条件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与主合同冲突。所附条件应当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对合同约定附条件的限制:条件必须是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附的条件;以及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可能会实现的事实。如果当事人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当事人附解除条件的,则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合同一般不会自动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方式。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一方在另一方的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后,另一方可以合同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没有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有条件的行为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类型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1)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 (2)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