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