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嘱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继承,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的时间继承。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在外面待的时间不算刑期。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只计算羁押期间。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某年某月某日(羁押之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结合我国对劳动者退休年龄的要求,在劳动者已经年满60岁的时候,不管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其实此时都是可以退休了的,要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此时也会终止。那要是劳动者60岁之后还继续工作的话,此时超过60岁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超过60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年满60岁,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劳动者与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别人的烟草证不可以用。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发生车祸属于己方全责的,则个人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取保候审人员需要保证随传随到,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时,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进行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要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在征信黑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以乘坐动车,但不得乘坐二等座以上的坐席。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法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且连申请房贷、车贷都会被拒之门外。试想如果你具备还款能力,却因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而无法从银行取得汽车贷款,想必整个人都是崩溃的。2、如果个人信用记录是黑名单的话,将导致借款人不能乘坐飞机、无法入住星级酒店等等。3、因为各个银行能查到你的征信记录。所以,如果你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想再办一张信用卡已经不可能了。4、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被判处坐牢。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 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积极主动的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
一年a1驾驶证是不能开校车的,对于已经取得a1驾驶证的人来说,要开校车除3年以上驾驶年龄外,需要到当地的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条件符合,并通过之后才能够开校车。 严格的说,规定19座校车B证可以驾驶,19座以上必须是a证驾驶,地区性一般35座以下的都可以B证开。因地区而异。交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校车属于小型非营运性客车,有小学生校车和幼儿园校车,故而35座以下校车允许B证驾驶,但驾龄必须在2年或者2年以上。
一审终审的案件,是不能上诉的。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