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集体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限身份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权变更企业联系三年以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包括: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征收的,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 如果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
一、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
土地使用权是分为个人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土地使用权肯定是属于个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的时候是会发生分割的情况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集体使用权分割之后一般不是属于集体而是属于个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当地政府会考虑土地原用途,当地经济水平,地上物价值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公民在服刑期间没有被剥夺经济权利,因此具有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分配集体资产的资格。不过,分配集体财产的时候由于当事人正在服刑,所以属于当事人的那一份,应该直接由其近亲属代为领取。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前身基础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雇主和被雇佣者并没有确立正规有效的劳动关系,因此就算有了集体合同也是没有效用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如下: 1、选出协商代表; 2、提出要约并作出回应; 3、集体协商;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7、正式生效,公布于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