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就不是由工伤来赔偿。适用侵权法来赔偿,要看单位是否有责任,责任是多少,根据责任比例来看赔多少钱。雇主责任险是商业险,要看你们单位买的保险数额是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受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我国的特殊侵权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该规定在其项下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既然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 因此,雇员受害时,应向雇主要求赔偿。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可以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5条的规定:雇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雇主是当事人,雇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进行赔偿,但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
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和雇主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有不同的方式:雇员在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雇主的归责原则,一般以过错推定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 即一般情况下推定雇主存在过错,雇主如果主张自己并无过错,可以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解释》第二条也继承了该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
这涉及的是雇主追偿权问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里的雇主不仅包括用人单位,还包括私人雇佣关系中的个人雇主。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侵权责任法》第34条与第50条第1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适用关系; 因为《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员连带责任及追偿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责任法》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关于“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