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户口需要如下相关材料:1、证明变更申请人身份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证明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合法性等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3、改户口需要的其他材料。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相关材料包括: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哺乳期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应当准备起诉书,起诉书可以由本人书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2、离婚诉讼是男方提出的,男方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的证据;3、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原告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5、有关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材料。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异地户口迁移需要材料问题:申请人书面申请书一份;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父母或者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私家车,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有许多的问题了,车辆报废就是问题之一。随着车辆到一定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报废标准,需要办理报废手续。那么大家知道车辆报废需要哪些材料吗? 车辆报废需要以下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请提供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婚育情况证明: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头像:照片免冠,彩色、黑白均可,2张。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办理护照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本。 2、相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记得一定要拿拍照时的回执。 3、办理护照费用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护照办理地点。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军人离婚需准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