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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顾问 2022-08-10 10:16 标签: 离婚冷静期 需要什么材料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刘科金律师

刘科金律师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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