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青春损失费协议合法,只要夫妻双方签订青春损失费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青春损失费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就是合法且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的。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就只是指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对方在经济上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存在青春损失费,但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分手后女方是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但是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在法律上是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的。 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那么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一般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具体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对于损害赔偿,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由法院根据案情进行依法判决。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如果想要起诉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所以,分手一般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
关于夫妻离婚损失费的计算多半是指的青春损失费,虽然我国法律中并未对青春损失费做出规定,但是也有与之对应的离婚赔偿规定,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不可以告对方要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做出规定,所以夫妻之间离婚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一方愿意支付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也可以支付。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 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对于其它未履行部分,法院不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效力。
分手后能否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要看情况。青春损害费实质上是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从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离婚时索要“青春损失费” 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支持此类诉求,但若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协议本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