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符合法律规定吗

婚姻家庭 2025-04-17 17:31 标签: 离婚 青春损失费

在我国,离婚时索要“青春损失费” 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支持此类诉求,但若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协议本身有效。

法律分析与处理建议

一、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

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青春损失费”。婚姻是双方自愿结合的法律关系,离婚时的赔偿需基于 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等),而非情感或时间损失。

司法实践态度

法院通常认为“青春流逝”是自然过程,不构成法律上的直接损失。例如,在 张某某诉柴某某离婚案 中,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青春损失费的请求。

二、离婚时可主张的合法赔偿

若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

物质损害赔偿:因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

精神损害赔偿:因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伤害(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定过错情形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等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谢远游律师

谢远游律师

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