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担保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代位继承低于第二顺位的说法是错误的,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所以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根据《继承法》规定,孙子在法律上并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顺位排在第一,第二继承人之后。 孙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属于代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定情况的发生,写进遗嘱里由孙子继承的财产是无效的。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想将遗产给予孙子,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另外《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可以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前后顺序,都是平等分割的,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