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可以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