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不能以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到公证机关去撤销或变更。但其他四种遗嘱可相互撤销变更,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故可得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其他四种遗嘱,其他四种没有效力先后之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若是没有公证遗嘱,其他遗嘱也没有时间或日期标注,无法确立遗嘱的订立时间的,则所有遗嘱无效,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第一继承人的分配顺序为:1、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还在世的,那么配偶先占有遗产的50%;2、剩下的50%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均等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是第一法定继承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分割遗产的,首先分为配偶所有制,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为继承人。依靠除继承人以外的没有劳动能力、无生命来源的继承人的支持,或者对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有较多支持的,可以分配给相应的遗产。这意味着,如果抚养子女更多是为了父母,那么更多地将子女抚养成继承人作为继承人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继承权。
第一继承人的分配顺序为:1、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还在世的,那么配偶先占有遗产的50%;2、剩下的50%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均等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不能以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到公证机关去撤销或变更。但其他四种遗嘱可相互撤销变更,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故可得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其他四种遗嘱,其他四种没有效力先后之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若是没有公证遗嘱,其他遗嘱也没有时间或日期标注,无法确立遗嘱的订立时间的,则所有遗嘱无效,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